为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理工作,提高我市疫情发现和预警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和风险扩散,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就进一步严格发热患者就诊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 就医群众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出示“安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所有发热患者必须到市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 二、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各医疗机构务必要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做好信息登记、报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流程将发热病人转至市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治疗。对于所有就诊的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一律予以留观。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市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严格加强药品零售机构管理 各药品零售机构销售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四类”药品时,严格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二是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退热类药品必须索取并留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处方。三是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要如实提供相关身份信息,药品零售机构须及时准确录入药品和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并对登记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各药品零售机构须同时督促做好包括经营人员、顾客等到店人员口罩佩戴、体温测量、店堂消杀登记等自身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发热门诊就诊行为 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应如实讲述患病和既往就医情况,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和居住史、与可疑人员的接触史等。 五、严格日常监管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房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诊疗和药品销售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在疫情防控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同一事件被多人举报,奖励首位举报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556-6139631 6200864 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