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 4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长江干流安庆段,皖河干流皖河口至石牌大桥段,以及破罡湖、嬉子湖、武昌湖、花亭湖、泊湖、黄湖等国家级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和垂钓。 二、禁止买卖长江野生水产品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线上线下销售禁用渔具,禁止以长江野生水产品为招牌(菜单)进行宣传、营销。 三、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生产性垂钓。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556-5365985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56-12315 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0556-5217110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安庆市公安局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 2020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