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行政相对人向群众公议团陈述申辩;案件经办人员就该案的违法事实、取得的证据、执法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等情况向群众公议员作了解读说明。
5位群众公议员对该案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证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法律依据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询问。经群众公议团集体讨论,最终形成的公议意见认为:该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办理程序合法、引用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合理恰当。鉴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涉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当事人是同一违法行为被罚后再次实施,必须从严监管,支持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同时,群众公议团对案件办理的细节也提出了改进建议。 群众公开评议形成的公议意见,是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依据。群众公议体现了单向行政管理转变为“协商-协作”式的合作行政模式,强化了事中监督和民主监督,将人民监督内置于行政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创新之举。 (胡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