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和被告人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羁押在看守所,这也是该院首次通过网络庭审形式审理的刑事羁押被告人案。 自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保障在押人员不被外界感染,羁押场所对办案机关提审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进行一定的限制。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实际羁押的日期已接近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日期,为保障羁押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桐城法院积极联系、安排技术保障人员,为该院设在看守所的小法庭开通网络、联接设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当日准备就绪后,法院与看守所之间利用互联网对两案进行了审理。对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宣判后控辩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没有意见。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庭审,既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又消除了刑事羁押被告人感染病毒的风险,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