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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来源:中共桐城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12-20



   12月19日晚,受市长徐雄委托,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章周中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桐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实施办法。市领导任关兴、张文芳、王凯红、金天柱、汪艾东出席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汪习军、市政府办主任彭凯参加会议。
 
  该办法规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城区限制燃放实施范围:望溪路(同康路--东一路段)以南,东一路(望溪路--和平东路段)以西,和平东路(东一路--龙眠河段)以北,龙眠河(和平东路--铁路段)以西,铁路(龙眠河--同安路)以北,同康路(同安路铁路桥--望溪路段)以东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该办法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山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绿地,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禁放地点设置明显禁放警示标识。
 
  该办法规定:其他镇、街道、双新产业园限制燃放实施范围结合实际划定,报市政府备案;限制燃放区域及殡仪馆、公墓等祭拜场所有指定燃放点的,应在指定燃放点燃放。
 
  该办法明确:限制燃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限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措施。
 
  会议指出:烟花爆竹禁限放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多数地方都已实施禁限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议要求:有关各方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实施办法;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执法,确保执行力。会议强调:要广泛依靠人民群众,推动禁限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市委办、监察委、桐城经开区、宣传部、文明办、供销社、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龙眠街道、文昌街道、龙腾街道负责人列席会议。  (汪桂云  徐鑫鑫)
 
责任编辑:吴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