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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管理的通告

来源:桐城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2-04-15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严防新冠病毒通过进口水果传播,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经营者购进进口水果必须做到“五全”(全报备、全进仓、全检测、全消毒、全赋码),即必须提前24小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抵桐后的进口水果要进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口水果监管站),按件进行核酸检测、按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全面的内外包装消毒消杀,出仓后赋码销售。上述所有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2)全市销售的进口水果要具备“五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测证明、海关报关单、消杀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购货凭证),“五证”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3)水果批发市场主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严格查验登记“五证”、属地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消杀证明,手续不全的,不得入场交易,并及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4)所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口水果专用通道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同时,需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进口水果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及购买数量。

(5)有关经营单位要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加强垃圾分类,做到日产日清。

二、严格从业人员防护

从事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从事水果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每3天自行前往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要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特殊时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谨慎购买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水果及其他进口冷链食品。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水果,不信谣不传谣。

四、严格日常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卫健、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监督管理和防控要求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对购进、使用、贮存、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脱进口标识包装销售,以及自行分装销售不能证明其来源、无核酸检测报告等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不履行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吴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