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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桐城市集镇区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1

 

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桐文明字【2013】6号

 

 

  关于印发《桐城市集镇区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双新开发区筹委会:

      《桐城市集镇区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文明委全委会通过,现将修订后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桐城市集镇区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集镇区域 考 评   通 知

报:安庆市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各位副主任

 

桐城市集镇区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 总 则

1、为实现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提升集镇区域文明创建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本考核办法的检查考核对象为新渡镇、范岗镇、吕亭镇、大关镇、双港镇、青草镇、孔城镇、金神镇、嬉子湖镇、鲟鱼镇、黄甲镇 、唐湾镇等十二个镇的集镇区域。 

 3、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全市8个扩权强镇试点镇按考评分×100%作为实得分;其他各镇按考评分×94%作为实得分。

 

二 考核内容

1、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10分) 

1)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和各项完善的制度(2分);2)有研究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2分);3)有专职创建工作机构和人员(3分);4)经费有保障,文明创建经费不少于4万元(3分)。

2、城镇建成区环境 (总分80分)

(1)规划建设(10分):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每隔5年进行修编,并做好重点区域控规和修建性详细编制工作(5分);2)严格按照批准规划进行建设(5分)。

(2)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卫生(随机抽查不少于3家)(15分): 1)办公场所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机关内部院落清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无乱扔、乱丢、乱吐、乱张贴现象(7分); 2)绿化带、花圃内无杂物(3分); 3)卫生厕所达标,无异味、无蝇蛆(3分);4)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宣传标牌不少于三块(2分)。

(3)镇区主次干道(10分):1)无骑路集市现象(3分);2)无乱搭乱建、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现象(4分);3)无乱摆摊点现象(3分)。    

  (4)交通秩序(10分): 1)交通畅通,无堵塞交通现象(4分); 2)各种营运车辆无乱掉头、乱停车和占道等客、拉客现象(4分);3)自行车、摩托车、人力车等摆放有序(2分)。
   (5)市场管理(12分):1)市场内摊位排列整齐(2分); 2)环境清洁无污物、污水(2分); 3)有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垃圾能做到日产日清(2分); 4)市场出入口通畅(1.5分); 5)车辆停放有序(1.5分); 6)有工作人员执勤(2分); 7)有创建宣传标牌(1分)。     

(6)公共设施(13分):1)镇区道路硬化、平整(3分); 2)主要街道有道路名称标牌,文字、注音规范(2分); 3)建有镇综合文化站,正常开放,社会效果显著(3分); 4)镇区邮箱、电话亭等公用设施功能完好(3分); 5)集镇公共厕所、垃圾箱(屋)等公共设施齐备完好(2分)。

(7)绿化工作(5分):主要街道绿化到位,管护有效。
  (8)创建氛围(5分):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创建活动的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三块)。

3、抽查一家文明单位(10分)

1)市民学校(道德讲堂)教育活动正常(2分); 2)有创建“四牌一栏”(四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市民八不一做到;三管好;八荣八耻。一栏:宣传栏)(2分); 3)创建资料齐全(2分); 4)实行垃圾袋装化(1分); 5)绿化好(1分); 6)环境好,无卫生死角(2分)。   

 

三 考 核 方 法

1、考核采取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办法进行。

 2、明查每年进行一次,按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由文明委组织文明委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测试等方法,小组检查后,综合评分。

 3、暗访采取不打招呼,由文明委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

 4、明查和暗访成绩分别按30%、70%计入考评分,依据百分比权重后作为各镇年终创建考评实得分。

 

四 奖 惩 措 施

  1、考评分值位于同类集镇前列的单位,市文明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庆市、省、国家级文明集镇评选。

 2、市财政设立集镇文明创建考评专项经费,对扩权强镇试点镇考评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第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其他集镇考评设立一、二等奖各一名,第一、二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创建工作后三名且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镇,由镇主要领导向市文明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处以3000元罚款。落实整改后,市文明委组织考评回访。

 

五 附 则

1、本办法由文明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桐文明字【2009】4号《桐城市集镇区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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