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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1

 

 

桐文明字 [2012]11

 

关于印发《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双新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桐城市文明委

                   2012517

 

 

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指导意见》、《安徽省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安庆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是全面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第三年,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要努力实现全市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的目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我市更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完善组织机构

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教育机制

1、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公益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皖文明办〔201123)精神,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户外公益广告媒介等,细化刊播方案,通过制作、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宣传氛围。

2、市文明办要组织开展对全市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的复核评价考核工作,将道路交通事故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要推荐表彰一批热心交通安全公益事业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全市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

3、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向社会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征集身边的“十大不文明交通陋习”活动,制作发布相关宣传品,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氛围。

4、市司法部门要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工作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工作规划,督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把文明交通教育作为单位内部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纪律教育的基本内容,把交通安全教育与创建“民主法制村(社区)”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市民文明交通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

5、市交通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大力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落实驾校加强对学员文明交通的培训,对不认真履行培训责任,培训质量低劣的驾校要给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的处罚。

6、市文明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文明践行我带头 文明单位在行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实施意见》,牵头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建立文明交通监督岗,发动相关单位定点包片,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团委、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精心设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项目,深入动员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社区群众、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加入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列。

7、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组织民警定期深入社区、农村、企业等,帮助指导社区、农村、企业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实行从严教育。

(二)开拓思维,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地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书籍和相关资料,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教育工作,采取开展文艺演出、送文化下乡等形式,努力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

2、市教育部门要将文明交通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针对学生特点编写制作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画册、教学片等,组织开展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要在中小学校园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园地。继续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进一步扩大参赛面,提高学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市交通部门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十个一”、“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企业、文明安全模范驾驶人的评选活动,激发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的职业荣誉感和公共安全责任感。以客货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新训驾驶人等为重点,开展系统化、“一对一”宣传教育活动。

4、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你守法我奖励”驾驶人安全驾驶无记分活动,激励、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文明驾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对全年无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进行奖励。

5、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前筹划、精心部署“道路客运安全年”、“525”和“122”交通安全活动日、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市各界关注文明交通、参与文明交通。

(三)联动媒体,强化开展社会化宣传力度

1、市宣传部门要整合交通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结合区域整治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大联播活动,初步实现重大、突发事件全市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

2、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十一”、第二届桐城文化节和党的十八大等重点时间节点以及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状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刊播、发送交通安全温馨提示、道路出行引导等内容,营造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3、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交警官方微博的发布和评论机制,鼓励民警个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微博,完善手机短信发布制度,提高交通安全出行提示、违法告知、便民服务等工作水平。

4、全市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主阵地传播优势,全面开展深度宣传报道工作。借助新闻媒体“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宣传民警规范执法的典型和“十佳爱民小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深度开展爱民典型事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发挥与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等媒体的联动宣传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展开新闻宣传媒体报道工作。

6、市宣传部门要在全省开展的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好策划、好新闻评奖活动中,积极推动全市新闻媒体工作者积极参与,提高新闻记者报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扩大交通安全新闻社会效应的广泛影响力。

(四)精心布置,推进宣传教育场所规范化建设

1、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积极推进全市交管工作窗口单位、办事办案场所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建设。

2、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宣教基地建设步伐,并依托宣教基地深入开展“每周一宣传”活动,邀请重点群体、重点人群走进基地,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深入讲解文明交通安全常识,努力实现宣传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3、市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庆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标准》的要求,督促驾校建立健全并完善宣教阵地各项基础设施,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大力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同时加强对客运场站、运输企业等宣传阵地建设的检查指导力度,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场所发挥应有作用,达到宣传目的和良好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三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长效机制,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措施,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学化水平。

(三)完善相关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并及时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室:倪晋高;联系电话:6139112;电子邮箱:tcnjg_1968@.sina.com),确保年内完成各项牵头工作,不断掀起宣传活动高潮。

 

 

 

 

 

 

 

 

附件:

 

桐城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

及领导小组名单

 

一、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二、领导小组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靖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晓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金宝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副主席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姜社会    市广电台副台长

胡来丰    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秦远东    市建设局副局长

程革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齐永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卢长春    市公路局党组副书记

胡长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残联副理事长

办公室主任

江永前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邱祥林    市文明办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陈守国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汪逍琴    团市委宣传部部长

笪小平    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主任

      市安监局法规科科长

      市交通局法规科科长

余生辉    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市教育局监察科科长

刘全玉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胡晓明    市执法局综合执法科科长

江志强    市总工会宣传部部长

朱训高    市残联社保科科长

李煜同    市交警大队交管室主任

倪晋高    市交警大队宣教室主任

张红海    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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